財團法人謝有得文教基金會章程第二條:本會以協助政府發展教育改善學習環境、提升生活品質、鼓勵學生敦品勵學為宗旨。
一、參與及經營興辦高級中學以下學校。
二、管理經營已設立完成之體育場所。
三、經營或興辦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殊教育班為目的。
並經教育局108年8月2日桃教小字第1080064104號函同意本基金會設立附屬機構「桃園市有得實驗教育機構」。111年7月18日再次獲桃園市教育局頒發續辦證書。
財團法人謝有得文教基金會董事成員包括:
基金會董事長 及
有得實驗教育機構創辦人 |
謝 文 卿 先生 |
董 事 | 謝 O 章 先生 |
董 事 | 方 O 脩 先生 |
董 事 | 汪 O 臺 先生 |
董 事 | 張 O 鄰 先生 |
董 事 | 謝 O 弘 先生 |
董 事 | 謝 O 先生 |
董 事 | 謝 O 鈿 先生 |
董 事 | 江 O 毅 先生 |